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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用通知书应该具备的八个要点

 

 1.明确的入职日期;

2.岗位名称与岗位职责;

3.劳动合同期限及是否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期限;

4.待遇说明,包括:月薪,企业是否代扣个人所得税;奖金、提成及年终奖;  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其他福利;是否持有企业股份。

5.工作时间:企业工时制度,工作时间、午休时间安排。

6.明确的办公地点及企业是否可根据业务要求安排在其它办公地点或公司下属机构工作;    

7.双方的其他约定,如保密、要约解除条件等等。    

8.最后,录用通知书要有企业盖章,或企业授权人与应聘者双方的签字。录用通知书在签订后,对企业与应聘者虽然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不具有劳动关系,但此要约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如果企业单方面撤消约定,在法律上被称为预期违约,合同可以解除,此时,如果员工证明其因为企业的违约行为遭受损失,那么企业应该对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应聘者此时可能已辞职,不能在新企业上班,存在失业的损失,可要求赔偿13个月的工资。当然,如果应聘者违约,企业也可以要求其承担损失,只是企业的损失不太容易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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