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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招士官定兵原则

 

   一、在合格情况下,首先征集符合条件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故军人和伤残军人的子女或者同胞姐妹,现役军人子女;

    二,在专业符合的前提下,按本科,专科学历排序组织定兵,同为本科生,按照一本、二本、三本顺序依次确定;

    三、同等学历情况下,以具体招收专业领域职业资格证书等级,和在国家、省级专业竞赛取得成绩确定,按照高级、中级、初级证书进行排序、证书等级相同的参加竞赛取得名次的优先;

    四、同等条件下,按照省征兵办去年下发的义务兵定兵原则明确的顺序执行(①老红军、老八路后代;②党员;③见义勇为、参加抗震救灾、抗洪抢险或有其他有突出表现受县以上政府表彰的;④上年度参加直招士官报名符合条件未能被批准入伍的青年;⑤年龄接近征集条件上限、下年度超龄的;⑥享受低保和经政府认定贫困户家庭子女);

    五、按照上述原则仍无法确定的,可由各市集中组织面试和专业考试,根据面试和考核结果进行排序定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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